香港律师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香港公证人都是香港的执业至少7年以上的并且通过公证人考试的律师担任,公证人名册备案于香港高等法院(所以,有时候也称为“香港律师公证”)。
截止2018年6月,香港共有372名公证人。公证人在履行公证服务时,是受《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章)有关公证人的特定条文所规管。
香港公证人的工作主要包括: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但源于香港特区而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
一般而言,公证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但并不只限于):
(1)拟备海外使用的授权书及见证其签署;
(2)核证身份;
(3)见证海外土地或物业买卖文件的签署;
(4)认证用作移民、婚姻、收养、继承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
(5)认证公司、商业及业务文件;
(6)拟备海事报告;
(7)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及保存公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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