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香港律师公证办理范围:
1、个人之证明类别
(1)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2)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2、企业证明书类别
(1)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3、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类别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1)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证明
(4)公司章程
(5)董事会决议
(6)企业年检表
(7)企业纳税单
注意!根据具体个例使用情况不同,具体公证文件以指定用证部门要求为准。
4、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
(1)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2)香港律师公证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3)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参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公证文书正本、附件、代支杂项。
5、经营者身份证件资料
香港律师公证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护照及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
所有公证文书都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亲自办理,即亲自审查相关文件,核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的要求。
中国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大致可分为五类:声明书、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证明双方或多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