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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SCR?

SCR重要控制人

香港公司SCR在2018年3月在香港出台的一项规定。为了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违法犯罪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

在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备档(即SCR)资料中需要填写的信息有:该公司重要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性质等详细信息。

会随时查阅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信息的部门有: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如果不办理SCR备档,一旦被查,将面临罚款。

自2018年3月1日起,凡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必须在其注册办事处或其他香港境内地区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以供香港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

根据新法规定,相关公司需按要求认真履行以下事宜:

1.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2.采取合理步骤确定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发出通知并获取所需的详细资料;

3.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填写其重要控制人的详细数据;

4.及时更新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所需的详细资料;

5.向执法人员及重要控制人提供该登记册及其副本以供查阅。

注意:凡未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负责人可各被处以第4级罚款(即25000港币)。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被处以罚款700港币.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凡是在册的香港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都必须做SCR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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