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 4000-966-229

国家税务总局: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六税两附加”减征优惠

1.“六税两附加”:减征基本政策规定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附加“。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六税两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优惠政策。


2.“六税两附加”:的具体范围
  • 资源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 耕地占用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3.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
  • 缴纳“六税两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4.纳税人享受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
  • 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许纳税人额外提交备案资料货真证明资料。
  • 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税务机关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经纳税人确认后相应的税收优惠就可以i享受了。
5.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处理方式
  • 为确保纳税人从2019年1月1日起足额享受减征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五号)

新闻资讯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16-2022 香港瑞成会计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