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台湾公司准备文件:
代办委托书);董事及各股东同意书.(需亲自签章);发起人、董事会议事录及董事签到簿.(须由主i席及记录签章);公司大章及各股东之私章.(可由本事务所代刻);分公司大章、;代表外的商行大章及负责人私i章.(可由本事务所代刻);发起人、负责人有效证件及经理人有效证件复印件、资本之存款证明 、股东资格及身份证明文件、董事监事资格及身i分证明文件、物业所有权人同意书或租约正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税税单 (或所有权状)复印件。
申请台湾公司设立登记:
待成立营利事业的实收资本额会影响投资者应於何处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实收资本额超过新台币5亿元的投资案应向经济部商业司提出申请,实收资本额小於新台币5亿元者则应直接向当地政府i机关提出申请,如台北市商业管理处、高雄市政府建设局、经济部中部办公室等。
经济部商业司会先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案进行审核,核准後投资者必须向公司所在地的县市政府i机关提出营利事业登记证的申请。
最新资料要求以代理工作人员告知为准噢,以防政策有变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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