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2.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
7.委托在香港代销;
8.其他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凡是满足以上一个条件的香港公司(含全国各地注册的香港公司),即为有经营,必须做账,核数后报税。
瑞成会计,十五年品牌沉淀,匠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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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从事香港公司注册及海外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司法公证,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年审,会计理账,做账审计,税务申报,公司变更(股权/名称),公司转让和增加资产,大使馆认证,律师公证,国际期刊号申请,商务秘书服务等。
深圳公司: 0755- 2221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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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部:00852- 81355373